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一期)

2020-03-17  来自: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965

1.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 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政策有免、减、缓、延四项措施。

一是“免”。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2月至6月所属期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

二是“减”。对全省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2月至4月所属期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第四是“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2月至3月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费款在4月底前补缴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 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有减、缓、延三项措施。

一是各市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减半征收,其中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市可实施减半征收,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等6市不实施减征政策。实施减半征收的6市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从20202月至6月,期限不超过5个月的属期费款,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生育保险费。

二是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缓缴协议,并向同级税务部门报备。缓缴期限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基金可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主动足额补缴。

三是“延”,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交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3. 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答:不需要。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申请。税务部门对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政策给予优惠。


4. 历史欠费是否属于本次减免政策范围?

答:不属于。政策严格按照费款所属期界定,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5. 是不是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不是。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6.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优惠政策?

答:不是。适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企业,减免类型包括两种: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2月至20206月所属期费款的单位缴纳部分,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另一种是减半征收20202月至20204月所属期费款的单位缴纳部分,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7. 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如何划分?

答: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尚未明确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8. 如果企业觉得类型给定错了,该怎么办?

答:划型标准最终确定后,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划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9. 对于三项社保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三项社会保险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10.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划型?

答: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11. 是不是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不是。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市,实施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等6市,不实施减征政策。


12. 享受我省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3月份的费款怎么办?

答:享受减免政策的缴费人,无需申请、无需填报资料。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13. 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3月份的费款怎么办?

答:对于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14.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应该如何申报缴费?

答:先在社保部门完成减免申报后,再按照社保部门重新核定的应缴费额申报缴费。


15. 对于缴纳三项社保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需要申请吗?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2月至3月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期缴纳,无需缴费人申请或提交任何资料,延缴期内税务部门不开展催报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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