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二期)
2020-03-20 来自: 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91
1. 对于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需要申请吗?
答:可以。无需缴费人申请或提交任何资料,延缴期内税务部门不开展催报催缴。
2. 延期补缴三项社保费期间收滞纳金和利息吗?
答: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参保单位,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3. 延期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交等业务的企业;二是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4. 延期缴纳政策可以免征、减征政策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与免、减政策叠加享受。
5. 缴费人反映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时,企业养老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单独缴,其它几项社保费没有办法分开缴纳,如何操作?
答:目前我省根据人社、医保部门的权益记录业务处理需求,西安地区参保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时,养老保险可选择单独缴纳单位部分或个人部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实行“四险统征”,且***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同时缴纳。
西安以外其他地区参保企业,缴纳各项社保费时均可选择单独缴纳单位部分或个人部分。
6.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有减免优惠吗?如果有,如何计算?
答:有。对于2020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开工日期在减免三项保险的政策执行期限内,可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相关企业的划型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划型类型操作。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计算,按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7. 延期缴纳到期之后仍然无力足额缴纳费款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8.申请三项社保费缓缴的条件是什么?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二是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三是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9. 如何申请缓缴? 答:我省社保费缓缴审批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批准的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行业统筹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批准。(失业、工伤、医疗是市级部门审批)。 10. 在哪里可以看到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文件? 答:***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一栏,可以查询所有相关政策文件。 11. 三项社保费的缓缴的期限***晚可以到什么时候? 答: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12. 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的期限***晚可以到什么时候? 答:缓缴期限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基金可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3. 缓缴期间收滞纳金和利息吗? 答: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还延续吗?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15. 缓缴政策能否与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减征政策叠加? 答:各市原已出台的缓缴政策,在缓缴期内可叠加享受减征政策。 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成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旺座曲江E座1204,主要业务为:年报审计、绩效评价、工程审计、专项审计、财税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各类单项资产评估等。